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政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以下简称“CCC自我声明产品”),统一策划、开展II型自愿认证。
适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适用于CCC自我声明的产品,具体如下:
认证依据
CQC12-000001-2020 II型自愿认证通用规则
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初始工厂检查形式可以为文件审查、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之一;
获证后年度监督检查每两年按照现场检查、文件审核方式轮换执行。车辆安全附件类产品的工厂检查可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按照生产一致性(CoP)检查方式进行。
申请资料
1.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 正式申请书或合同
3. 工厂检查调查表(适用时)
4. 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5.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企业自查报告(如有)
6. 产品资料(不同产品认证要求提供产品资料不同)详情联系广州赛达咨询
工厂检查
检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原则上依据企业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企业自查报告》 或相关资料实施文件审查,也可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为《II型自愿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中的全部条款(即全要素)。
文件审查方式实施的人日数时间为0.2-0.5人·日,如有现场检查则人日数时间为0.5-1人·日。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或获证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
获证后年度监督检查每2年按照现场检查、文件审核方式轮换执行。
年度监督现场检查人日数依据检查方式不超过1人/日。
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0年。
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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