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GB4706.13-2014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6年度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7年1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7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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