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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RoHS常见问题
发布于:2016/5/9 来源:来源网络 点击:2662

     新版中国RoHS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71日生效。20062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Q1:新版本在具体要求方面会做哪些调整?

    A1: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适用产品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

[2]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由“达标管理目录”代替“重点管理目录”。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3]除了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参考GB/T 18455-2010《包装回收标识》。

 

    Q2:相关方怎样判断自己的产品属于《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

    A2:可通过以下流程图判断:

 

    Q3GB/T 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 11364-2014均为推荐性标准,企业是不是必须要执行?

    A3GB/T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11364-2014是为实施中国RoHS配套制定的。企业只有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所以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遵照执行。

 

    Q4:《管理办法》中多处提到了“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不得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请问这些主要指的哪些标准?

    A4:指以下标准(包括修改单):

 

[1]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2]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SJ/T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Q5:《管理办法》与SJ/T11364-2014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时,企业应如何执行?

    A5: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不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SJ/T 11364-2014可以作为相关产品标识的参考。

 

    Q6:《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款中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应如何理解?

    A6:这是中国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表述方式。

随着技术发展和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是否限制其他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本条款中的物质列表进行调整。

 

    Q7:符合欧盟RoHS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是否可默认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A7: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但某些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应用了豁免条款,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加贴橙标,并标识出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和部件。第二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且无任何豁免例外项,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加贴绿标。

 

    Q8:《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是否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

    A8:不是。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可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害物质,但需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这一点与欧盟RoHS不同。

  “含有”是指有害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浓度超出了GB/T 26572-2011中的规定。


    Q9:什么是达标管理目录?

    A9: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凡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26572-2011的限量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尚在制定当中,将采取逐批次发布的形式。

 

    Q10SJ/T 11364-2014规定的绿标和橙标,是否必须选择这两个颜色?企业在执行时,当产品本身的颜色和标识相近时,如何处理?

    A10SJ/T11364-2014未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颜色进行强制规定。根据SJ/T 11364-20145.3,绿色和橙色为不同标志的建议颜色。生产者或进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要求的尺寸规格选用其他颜色进行标识,但应满足标准6.1.1的要求。

 

    Q11SJ/T 11364-2014要求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标识应对应到部件,请问产品的部件应如何划分?不含有害物质的部件是否需要在所声明的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

    A11: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部件划分不可能一一列举,具体的部件划分方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应包含产品的各组成部分,且宜以单一部件或同类型部件为单位进行有害物质含量声明,以全面反映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

 

    Q12:对于需定期更换的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部件/组件,环保使用期限单独标注还是与整机一同标注?

    A12:对于需定期更换的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部件/组件,特别是当该部件/组件的环保使用期限低于产品的其他部分时,可以将那些需定期更换的部件和整机分开进行标识,这样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就不会受到更换部件的影响。

 

    Q13:如何确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期限?

    A13: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由企业自行制定,并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企业也可参考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中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一般情况下,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应以该产品中环保使用期限最短的部件的时间期限为准。

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不需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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